資訊丨大數據賦予智慧城市新動能
作者: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發布時間: 2019-09-09日前,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正式發布《城市大數據平臺白皮書》,闡述了城市大數據的概念和內涵,分析了建設城市大數據平臺對于破解智慧城市建設難題的意義,并介紹了我國城市大數據平臺的發展現狀。同時,白皮書還提出了城市大數據平臺的通用技術架構,梳理了城市大數據平臺的運營模式,并就城市大數據平臺發展給出了相應的建議。
什么是城市大數據?
隨著數據處理技術的不斷進步,人們對于數據應用的意識不斷提高,人們生活和各行業運行產生的數據呈現爆發式增長,形成了城市大數據。城市大數據是指城市運轉過程中產生或獲得的數據,及其與信息采集、處理、利用、交流能力有關的活動要素構成的有機系統,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。用簡單、易于理解的公式可以表達為:城市大數據=城市數據+大數據技術+城市職能。
新型智慧城市面臨哪些挑戰?
數據驅動的新型智慧城市發展面臨諸多問題。白皮書認為,雖然當前各級地方政府和企業都在積極探索智慧城市建設,但仍存在著特色不明、體驗不佳、共享不足等問題。究其根源在于,未能實現城市大數據資源與城市業務的良好融合。具體而言,挑戰包括三個方面:一是信息系統煙囪林立,阻礙數據共享;二是數據治理普遍薄弱,價值大打折扣;三是數據管理水平不一,缺乏整體聯動。
如何應對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中的困難和挑戰?
一是通過數據匯集加速信息資源整合應用。第一,城市大數據平臺建立了數據治理的統一標準,提高數據管理效率。通過統一標準,避免數據混亂沖突、一數多源等問題。第二,城市大數據平臺規范了數據在各業務系統間的共享流通,促進數據價值充分釋放。
二是通過精準分析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。在政務服務領域,依托統一的互聯網電子政務數據服務平臺,實現“數據多走路,群眾少跑腿”;在醫療健康領域,通過健康檔案、電子病歷等數據互通,既能提升醫療服務質量,也能及時監測疫情,降低市民醫療風險。
三是通過數據開放助推城市數字經濟發展。開放共享的大數據平臺,將推動政企數據雙向對接,激發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建設。一方面,企業可獲取更多的城市數據,挖掘商業價值,提升自身業務水平;另一方面,企業、組織的數據貢獻到統一的大數據平臺,可以“反哺”政府數據,支撐城市的精細化管理,進一步促進現代化的城市治理。
如何建設城市大數據平臺?
白皮書認為,當前我國城市大數據平臺的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,且各地在管理機制、業務架構和技術能力等方面各有優劣,不利于城市大數據平臺的長遠發展。對于建設城市大數據平臺的具體路徑,白皮書提出了六點建議。
一是強化平臺頂層設計。以“高起點、高定位、穩落地”開展平臺的頂層設計,保障城市大數據平臺建設有目標、有方向、有路徑、有節奏地持續推進,并且根據項目進展狀況,不斷迭代更新、推陳出新。
二是完善平臺配套保障機制。城市大數據平臺建設與運營須有相應的配套保障機制,并充分發揮保障機制的導向作用和支撐作用,以確保平臺規劃建設協調一致和平臺整體效能的實現。如建立城市大數據資源管理機制,明確數據內容的歸口管理部門、數據采集單位和共享開放方式等;建立城市大數據平臺運行管理機制,明確平臺使用中數據、流程、安全等各項內容和管理標準,保障平臺持續穩定運行。
三是加強數據管理。加強城市大數據管理,實現數據從采集環節到數據資產化的全過程規范化管理。明確數據權屬及利益分配,以及個人信息保護、數據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責任問題。明確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,健全數據資源管理標準。
四是因地制宜開展平臺建設與運營。城市大數據平臺的建設與應用要結合,避免出現重平臺建設輕平臺使用的現象。政府、產業和城市的數據資源極其龐雜,需要明確平臺數據資源的權屬性,保障數據所有權的歸屬。城市大數據平臺的數據治理和運營體系相當復雜,平臺建設的模式和路徑沒有固定模式,需要發揮各方的主觀能動性,因地制宜,挖掘地方優勢,突出地方特色,為城市大數據決策提供有力的支撐。
五是開展城市大數據綜合評價。各省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應制定平臺長效運行機制和考評辦法,建立完善的上報、檢查、考評機制,設計量化考核內容和標準,加強平臺數據質量管控,管好用好城市大數據平臺。加強對城市大數據平臺項目的后評價和項目稽查,強化對數據資源建設以及數據共享開放、數據質量和安全的審計監督。
六是加強平臺數據安全保障。城市大數據平臺包含大量政務和產業數據,涉及國家利益、公共安全、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,具有高度敏感性,因此必須加強平臺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。落實等級保護、安全測評、電子認證、應急管理等基礎制度,建立數據采集、傳輸、存儲、使用、開放等各環節的安全評估機制。
最后,我們需要強化大數據安全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,提升網絡安全風險防范和數據跨境流動監管水平;研究制定數據應用違規懲戒機制,引進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數據應用合規性的監督和審計,加強流通環節的風險評估,加大對數據濫用、侵犯個人隱私等行為的管理和懲戒力度,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,讓大數據更好為智慧城市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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